第8问:行政单位如何对其他应收款的核销以及后续收回进行账务处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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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单位应于每年年末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,对超过规定年限、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,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。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。

财务会计主要在批准核销,以及后续收回时进行核算;预算会计主要在后续收回时进行核算。

一、财务会计核算

对于超过规定年限、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,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。按照核销金额,借记“资产处置费用”科目,贷记“其他应收款”科目。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当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。

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,按照收回金额,借记“银行存款”等科目,贷记“其他收入”科目。

二、预算会计核算

报经批准核销时,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;后续收回时,按照实际收回金额,借记“资金结存”科目,贷记“其他预算收入”科目。

    例:2019年末,某行政单位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,发现其他应收账款中有2 000元无法收回,报经批准后准予核销。2020年3月,该笔其他应收款收回,款项存入银行。

   (1)报经批准准予核销时

       财务会计账务处理:

       借:资产处置费用        2 000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 贷:其他应收款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 2 000

      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。

   (2)已核销其他应收款收回时

       财务会计账务处理:

       借:银行存款            2 000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 贷:其他收入             2 000

       预算会计账务处理:

       借:资金结存

               ——货币资金      2 000

           贷:其他预算收入        2 000